本發(fā)明屬于機械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中拉機退火控制系統(tǒng),主要用于銅線的細線拉伸退火。
背景技術:
目前,由于爐內輥系眾多,尤其在熱態(tài)狀態(tài)下采用微張力控制,爐輥熱脹冷縮、變形和表面摩擦等一系列不穩(wěn)定狀態(tài),非常容易發(fā)生爐輥打滑,從而出現(xiàn)爐輥與帶鋼間打滑積累,當打滑累計到一定程度就會導致張力波動,張力波動達到一定會導致帶鋼跑偏,最終引起斷帶。
因此,提出一種中拉機退火控制系統(tǒng)是本發(fā)明所要研究的課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不能保證與出線速度與退火電壓、電流之間的同步,無法精確退火的缺點,從而提供一種中拉機退火控制系統(tǒng),包括一退火單元和一退火控制單元,所述退火單元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爐段、第二爐段以及第三爐段,所述退火控制單元包括一速度檢測模塊、一判定模塊、一反饋模塊以及控制模塊,所述判定模塊中存有第一預設速度值、第二預設速度值、第三預設速度值、第一閾值、第二閾值以及第三閾值,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第一步,檢測所述第一爐段內、所述第二爐段以及所述第三爐段內是否存在爐輥打滑;
第二步,當檢測出所述第一爐段內存在所述爐輥打滑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一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一幅度值;
第三步,所述速度檢測模塊讀取一段時間內帶鋼在第一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
第四步,所述判定模塊判斷所述速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帶鋼在第一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值與第一預設速度值之間的速度差值是否小于第一閾值,獲得第一判斷結果;
第五步,若第一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一閾值時,所述反饋模塊再次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一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一幅度值,并返回第三步;若第一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小于第一閾值時,保持當前帶鋼在所述第一爐段內的運行速度。
進一步地,還包括以下步驟:
第六步,當檢測出所述第二爐段內存在所述爐輥打滑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二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二幅度值;
第七步,所述速度檢測模塊讀取一段時間內帶鋼在第二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
第八步,所述判定模塊判斷所述速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帶鋼在第二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值與第二預設速度值之間的速度差值是否小于第二閾值,獲得第二判斷結果;
第九步,若第二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閾值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二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二幅度值,并返回第七步;若第二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小于第二閾值時,保持當前帶鋼在所述第二爐段內的運行速度。
進一步地,還包括以下步驟:
第十步,當檢測出所述第三爐段內存在所述爐輥打滑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三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三幅度值;
第十一步,所述速度檢測模塊讀取一段時間內帶鋼在第三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
第十二步,所述判定模塊判斷所述速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帶鋼在第三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值與第三預設速度值之間的速度差值是否小于第三閾值,獲得第三判斷結果;
第十三步,若第三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閾值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三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三幅度值,并返回第十一;若第三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小于第三閾值時,保持當前帶鋼在所述第三爐段內的運行速度。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預設速度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預設速度值,所述第二預設速度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速度值。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閾值、第二閾值以及第三閾值相同。
本發(fā)明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中拉機退火控制系統(tǒng),將退火單元分成兩個控制段,通過對段內帶鋼運行速度的監(jiān)控,能夠實時監(jiān)測爐輥的打滑情況,在爐輥打滑時定幅降低帶鋼運行速度,穩(wěn)定爐段內張力,消除了爐輥與帶鋼間打滑積累的技術問題,進而降低了因張力波動導致的斷帶事故發(fā)生,可有效防止爐段內跑偏和斷帶,降低廢品率,提高機組的有效作業(yè)時間。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中拉機退火控制系統(tǒng)的模塊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種中拉機退火控制系統(tǒng)
參見圖1,包括一退火單元和一退火控制單元,所述退火單元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爐段、第二爐段以及第三爐段,所述退火控制單元包括一速度檢測模塊、一判定模塊、一反饋模塊以及控制模塊,所述判定模塊中存有第一預設速度值、第二預設速度值、第三預設速度值、第一閾值、第二閾值以及第三閾值,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第一步,檢測所述第一爐段內、所述第二爐段以及所述第三爐段內是否存在爐輥打滑;
第二步,當檢測出所述第一爐段內存在所述爐輥打滑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一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一幅度值;
第三步,所述速度檢測模塊讀取一段時間內帶鋼在第一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
第四步,所述判定模塊判斷所述速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帶鋼在第一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值與第一預設速度值之間的速度差值是否小于第一閾值,獲得第一判斷結果;
第五步,若第一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一閾值時,所述反饋模塊再次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一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一幅度值,并返回第三步;若第一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小于第一閾值時,保持當前帶鋼在所述第一爐段內的運行速度;
第六步,當檢測出所述第二爐段內存在所述爐輥打滑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二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二幅度值;
第七步,所述速度檢測模塊讀取一段時間內帶鋼在第二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
第八步,所述判定模塊判斷所述速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帶鋼在第二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值與第二預設速度值之間的速度差值是否小于第二閾值,獲得第二判斷結果;
第九步,若第二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閾值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二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二幅度值,并返回第七步;若第二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小于第二閾值時,保持當前帶鋼在所述第二爐段內的運行速度;
第十步,當檢測出所述第三爐段內存在所述爐輥打滑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三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三幅度值;
第十一步,所述速度檢測模塊讀取一段時間內帶鋼在第三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
第十二步,所述判定模塊判斷所述速度檢測模塊檢測到的帶鋼在第三爐段內的實際運行速度值與第三預設速度值之間的速度差值是否小于第三閾值,獲得第三判斷結果;
第十三步,若第三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閾值時,所述反饋模塊控制帶鋼在所述第三爐段內的運行速度降低第三幅度值,并返回第十一;若第三判定結果為速度差值小于第三閾值時,保持當前帶鋼在所述第三爐段內的運行速度。
上述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預設速度值大于或等于第二預設速度值,所述第二預設速度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速度值。所述第一閾值、第二閾值以及第三閾值相同。
以上已將本發(fā)明做一詳細說明,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之較佳實施例而已,當不能限定本發(fā)明實施范圍,即凡依本申請范圍所作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本發(fā)明涵蓋范圍內。